承德市卫生局

人气指数:2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17 09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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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
 
   (一)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;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、规划和政策措施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起草卫生、食品安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。
   (二)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河北省药物政策;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采购、配送、使用政策措施。
   (三)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、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;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、预警工作;指导食品安全检验,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。
   (四)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,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。
   (五)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、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;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;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。
   (六)制定全市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,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,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。
   (七)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,承担全民健康教育工作;负责和指导全市急慢性传染病、地方病、职业病及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,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。
   (八)负责卫生应急工作,制定卫生应急预案,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,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援等应急处置。
   (九)贯彻国家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,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、中医药师承教育,拟定全市中医药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,指导中医医疗、科研、教学及中西医结合工作;负责调处中医医疗纠纷;审核中医广告。
   (十)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,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医疗卫生、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,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,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。
   (十一)推进公立医院改革,组织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。负责医疗机构(含中医院、民族医院等)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,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、技术、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、规范、标准,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,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。
   (十二)组织制定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,组织实施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攻关项目,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,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。
    (十三)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,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。指导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事制度改革;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聘工作。
    (十四)负责卫生外事和援外医疗队工作,促进本市与国际间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。
    (十五)负责市保健领导小组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。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。
    (十六)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事宜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、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    (十七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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